2月20日,記者從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,根據該廳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《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管理辦法》,我區將從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的審核、實施、驗收、資金管理、監督與責任追究等方面,構建項目管理流程,明確各方監管職責,進一步規范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管理,充分發揮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效益。
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是指使用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資金,實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、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等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。該項目實行自治區、市、縣(區)三級管理制度,在明確各級自然資源、財政部門項目管理職責和具體管理事項基礎上,進一步壓實設區市自然資源、財政部門監管責任。
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負責人崔奇鵬介紹,除科學確定工程措施及后期管護等內容外,我區還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,引導項目與葡萄釀酒、旅游康養、綠色農業、清潔能源等產業結合。項目實施方案經區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初審同意后,由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的部門向自治區自然資源部門申報入庫。自治區自然資源部門聯合財政部門組織審查并擇優納入項目庫,同時開展已入庫項目競爭性評審,確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和批復項目實施方案,并以此下達年度投資計劃。(記者 張唯)
(責任編輯 姜丹)